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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关于执行2012年<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预算定额>的规定》的通知 京建发〔2013〕7号
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 为适应深化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,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>的通知》(建标[2013])44)转发你们,同时,结合2012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-预算定额》、《关于执行2012<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>的规定》(京建法【20137号以及本市实际情况,补充如下规定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
一、已执行2001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的工程,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,仍按照2001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执行2012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》:

(一)   人工费由基本工资、辅助工资、工资性质津贴、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五项内容组成。

(二)   预算定额水费的单价中,已包含工程污水排放费。

(三)   企业管理费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费,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确定,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、构件和建筑结构、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。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电梯工程、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,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,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支。

 

 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 特此通知。

   附件: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>的通知》(建标【201344号)及其附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   北京市财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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